海 南 省 文 昌 市 公安 局 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林权)

来源:北京市奕明律师事务所 作者:李广兴、许凌峰 时间:2021-12-27
拍品名称 关于拍卖潘民名下的海南省文昌市铺前镇岭斗、两洋林场面积为4000亩林地的使用权
所有权人 潘民
拍品现状 评估基准日 2021年8月1日
承包期限 15年,(2008.1.11-2023.1.11
承包剩余期限 2021年8月1日,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承包期限1.4年
面积 4000亩
占有股份 30%
承包租金 每年人民币35.2万元
权利限制情况及瑕疵情况 1、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局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1)实物现状:承包土地面积4000亩,四至为东芝公社场和黄坡林场林地、西至海滩;南至林梧林地(白岭江沟为准);北至公社场林地。土地利用情况:承包地上种植树种为木麻黄和马占相思,占地2112.3亩,共184949株:地上分散建有房屋10间,其中:砖混结构房屋8间,砖混墙遮阳网顶房屋1间,本结构房屋1间:鸡舍30间,其中:木质鸡舍间,砖混结构鸡舍29间:鱼虾塘(池)60座,其中:水泥砌虾池5座,土坑鱼塘55座。
 (2)权利状况:根据甲方(岭斗、两洋林场),乙方:陈绵清2008年1月11 日签订的《承包土地合同书》约定:承包期限15年(2008年1月11日至2023年1月11日),承包金额及付款方式:每年人民币35.2万元,每年约1月15日前一次性付清;土地承包期限届满,一切无条件归甲方,如果因种植因素有不能砍伐的林木、需经甲乙双方协商延期,但延期时间不能超过2年时间,承包期间内乙方如不能按时付款,立即终止合同,一切林木归甲方所有,承包期间内乙方必须保护好所有地界,如乙方损坏地界、甲方地界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如国家征用,双方无条件服从,但土地赔偿归甲方,青苗补偿费归乙方。2010年1月16日,甲方(岭斗、两洋林场),乙方陈绵清、丙方吴均、丁方潘民,签订《承包土地合同转让协议书》,甲乙双方同意将岭斗、两洋林场木兰头所有林地转包给丙方、丁方合营植树造林和种植西瓜(不准做其他用途),即丙方占70%股份,丁方占30%股份。
截止2021年8月1日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剩余年限1.4年。
拍品介绍:
有意者请提前与本局联系安排看样(统一安排看样时间暂定)。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联系电话:0898-68507336(能拍法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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