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档案资料电子库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好国家林草局办公室《关于做好集体林权综合监管系统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全面梳理各市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档案材料,巩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成果,按时完成相关工作,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2020年底前,各级林业部门建立起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档案电子库、林权确权和林权登记信息数据库,加快推进与不动产登记部门数据档案移交和信息共享工作,为下一步导入全国林权综合监管系统,推进林权综合监管信息化、全面提升集体林权精准管理和网络服务水平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重点任务
(一)完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电子文件档案。各市、县按照《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档案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国家档案局令2013年第33号)和《山西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档案管理办法》规定,建立健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档案管理制度,做好档案归档保存工作。对已归档的纸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档案材料,全部扫描入库形成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形成统一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档案电子库,确保档案资料数据齐全、完整、真实、有效。
(二)完成林权证登记信息数字化入库。各市、县根据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档案的确权和林权登记资料,以村为单位,按照《林权证登记信息入库数字化表》要求,将林权确权和林权登记相关信息数字化,完成数据建库入库和备份保存。
(三)及时移交林权登记纸质资料和电子数据。按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林权类不动产登记做好林权登记与林业管理衔接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0〕31号)要求,在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数据档案移交工作。同时,林业部门要保留一套完整的纸质和电子档案,为下一步使用即将上线的林权综合监管系统做好基础工作。
(四)建立集体林地承包经营合同管理制度。各市、县林业部门依法全面履行职责,做好集体林权管理、集体林地林木承包经营及承包经营合同管理、监督管理林权流转交易、调处合同纠纷、指导林权登记等工作。建立健全集体林地承包经营合同登记台账制度,做好承包合同日常变更管理及信息登记工作,规范林权流转政策咨询、信息发布、合同签订、权益评估、融资担保、档案管理等服务。积极推广使用国家林草局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的《集体林地承包合同》和《集体林权流转合同》示范文本(林改发〔2020〕 47号)并进行有效监管,为实施合同网签和启动林权综合监管系统奠定基础。
(五)推进集体林权管理与林权类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各级林业部门与不动产登记机构建立工作衔接机制,依照各自职责,做好分工与合作,共同推进林权类不动产登记及信息共享工作。各地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把好合同关,做好集体林地承包经营合同管理服务工作,为不动产登记部门查询集体林权信息提供便捷服务,及时将不动产登记部门反馈信息登账入库,确保集体林地承包经营合同管理与不动产登记工作的有序衔接。
三、时间安排
(一)对接摸底,形成工作方案(8月10日前)
各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要组织各县按照《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档案管理办法》和《山西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档案管理办法》规定,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纸质档案、电子档案存放、归档、移交等情况进行全面摸底,以县为单位制定工作方案,细化责任,倒排工期,明确每月纸质档案扫描、信息数字化入库任务。
(二)组织实施,建立电子档案库(8月10日——12月30日)
各县按照细化的任务安排,组织专人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纸质资料进行扫描,形成电子文档归档,与电子档案形成统一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档案电子库。利用原林改系统,按照一村一张表、一宗地一行记录的方式录入《林权证登记信息入库数字化表》,同时在数字化表的备注中明确林权证属于发放到户、已打印盖章未发放、已打印未盖章、未打印未盖章中哪一种情况。
(三)及时移交,有序衔接(8月10日——12月30日)
林业部门要保留一套完整的纸质和电子档案,并按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林权类不动产登记做好林权登记与林业管理衔接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0〕31号)要求,加快数据档案移交工作进度,依照成熟一批、移交一批、反馈一批有序推进。同时,将不动产登记机构反馈材料纳入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档案归档,并及时按照规范进行电子化和数字化入库,形成一一对应关联关系。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档案开展电子化、数字化整理归档,工作任务繁重,时间紧迫,情况复杂,各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及时将文件转发县林业部门和不动产登记部门,召开会议进行安排部署,督促基层部门及时向地方政府领导汇报情况,积极争取人员、资金支持。
(二)建立沟通协调机制
为保障工作顺利开展,各级林业部门要与不动产登记部门、档案部门建立多部门合作的协调机制,及时会商对接工作进展情况。需要政府牵头解决的问题要及时向当地政府领导汇报。林改系统打不开等需省林草局协调的事项,要及时反馈。
(三)定期报送进展情况
各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要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和一名联络人员,人员名单于8月5日前报局改革发展处,各市于每月27日前将汇总各县的《林权证登记信息入库数字化进度情况表》报送省林草局改革发展处邮箱。对工作推进不积极、进展缓慢造成严重后果的,省局将予以通报。
联系人:陈晓燕 0351-4124198
邮 箱:Lcjggfzc@126.com
附件:1.《林权证登记信息入库数字化进度情况表》
2.《关于做好集体林权综合监管系统有关工作的通知》
3.《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林权类不动产登记做好林权登记与林业管理衔接的通知》
附件1
xx市林权证登记信息入库数字化进度情况表
工作进度 |
市合计 |
Xx县 |
Xx县 |
Xx县 |
Xx县 |
发证总本数(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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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证总面积(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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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证总宗地数(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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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库数字化本数(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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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总本数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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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库数字化宗地数(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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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总宗地数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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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时间: |
山西省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 2020年7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