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权首次登记办理指引

来源:北京市奕明律师事务所 作者:李广兴、许凌峰 时间:2021-01-25

 

 
林权首次登记办理指引
      来源:广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0-06-03  
  适用情形:依法取得国有林地使用权,或国有林地使用权及森林、林木所有权的,申办国有林地使用权及森林、林木所有权首次登记。
  一、缴交资料
  1.广州市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1份)
  2.身份证明材料(详见《不动产登记中对身份证明、委托书的具体要求》)
  3.林地和森林、林木权属证明材料:《不动产权证书》或《林权证》(原件1份):包括林业“三定”时期颁发的林权证或涉及林木权属的土改时期颁发的土地证或清册。
  4.林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审核意见(原件1份)
  5.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原件1份)
  6.税务部门出具的纳(免)税证明(原件1份,提供电子税票信息的免予提供纸质证明)
  以下情形之一,还需要提交资料如下:
  7.委托办理的:委托书(原件1份)
  二、办理期限
  自领取《受理回执》当日起计算:4个工作日
  三、收费标准
  免收不动产登记费
  四、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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