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权首次登记办理指引
来源:广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0-06-03
适用情形:依法取得国有林地使用权,或国有林地使用权及森林、林木所有权的,申办国有林地使用权及森林、林木所有权首次登记。
一、缴交资料
1.广州市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1份)
2.身份证明材料(详见《不动产登记中对身份证明、委托书的具体要求》)
3.林地和森林、林木权属证明材料:《不动产权证书》或《林权证》(原件1份):包括林业“三定”时期颁发的林权证或涉及林木权属的土改时期颁发的土地证或清册。
4.林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审核意见(原件1份)
5.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原件1份)
6.税务部门出具的纳(免)税证明(原件1份,提供电子税票信息的免予提供纸质证明)
以下情形之一,还需要提交资料如下:
7.委托办理的:委托书(原件1份)
二、办理期限
自领取《受理回执》当日起计算:4个工作日
三、收费标准
免收不动产登记费
四、办理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