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名称 | 被执行人陈*龙名下位于杭州市富阳区新登镇长兰村的林地使用权【包括生态林、毛竹林、经济林及构筑物等,林权证号为:富林证字(2010)第0000026号】 | |
权利来源 | 司法裁定 | |
权证情况 | 法院民事裁定书 | |
拍品所有人 | 陈*龙 | |
瑕疵情况 |
一、拍卖所涉及的林木等以现场实物为准; 二、林地租赁权(山林承包权)未列入评估范围,根据原山林承包合同,承包期为三十年,自1998年3月25日至2027年3月24日,自评估基准日起计算尚不足6年,如林权转让后,需与村经济合作社重新签订林地租赁合同; 三、该生态林区属市级生态林,根据现行林业政策,生态林不能砍伐,即使少量间伐也需相关政府部门严格审批,且承包期尚余不足6年时间,承包合同结束后,生态林归集体所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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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限制情况 | 林权抵押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阳支行 | |
提供的文件 | 1、《法院裁定书》;2、《协助执行通知书》;3、《拍卖成交确认书》 | |
标的物介绍 | 被执行人陈*龙名下位于杭州市富阳区新登镇长兰村的林地使用权【包括生态林、毛竹林、经济林及构筑物等,林权证号为:富林证字(2010)第0000026号】,承包林地总面积:1094.50亩;拍卖所涉及的生态林、毛竹林、经济林及构筑物以现场实物为准;林地租赁权(山林承包权)未列入评估范围,根据原山林承包合同,承包期为三十年,自1998年3月25日至2027年3月24日。(详见评估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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